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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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摘要
| 受理条件 | 备案条件: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化妆品注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清晰完整、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确保申报资料中同项内容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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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收费依据 | 无特别程序 | 无备案条件: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